当事人名称: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不良,根据《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管理办法》(豫环文〔2018〕217号)文件规定,对评价为不良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从严管理。例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环保评先评优中,嵌入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状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有效奖励和惩戒措施;审核环节,对环保信用评价为不良单位及法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直接负责人依照《关于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政〔2016〕1580号)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2021年以来,我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促使企业转变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同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在网站进行公示,使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监管机制,定期向鲁山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等级信息,促使相对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诚信自律。

 

 

2022年10月11日